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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持续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

点击次数:211 发布时间:2022/1/19
         一是明确工作目标,加强资金管理。按照《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四版)》要求,统筹做好12类主要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作。2021年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提高至92元。其中70元用于原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较2020年再增加5元。2020年增加的5元仍全部落实到乡村和社区,统筹用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2021年新增的5元统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项目资金。

二是做好疫情防控,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应用。加快推进发热诊室规范化建设,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患者接诊和处置流程,严格实施发热患者闭环管理和院感防控管理。开展乡村两医务人员疫情防控培训,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酸采样、疫苗接种和流行病学调查规范化培训。通过多种渠道动态更新和完善本地电子健康档案息,强化签约(责任)医生的审核工作,切实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保障公民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2021 年以乡镇为单位电子健康档案开放率达到 70%以上。

三是提升重点人群项目服务质量,发挥绩效评价导向作用。深入推进基层慢性病医防融合,加强儿童健康管理,规范老年人健康管理。合理分配乡村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原则上由乡镇卫生院在收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一个月内,按照村卫生室承担任务的70%的比例预拨相应资金,根据任务完成情况,按月或按季度绩效评价后及时拨付相应资金,严禁克扣、挪用。2021年各地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依托电子健康档案为居民服务的情况将纳入年度绩效评价。

来源:青田县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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