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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建言中国环境法修订

点击次数:360 发布时间:2017/2/16 14:08:11

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城市与区域生态国家重点实验室吕永龙研究员(责任作者)、贺桂珍博士(作者)联合国内外学者,在7月12日出版的Science杂志上发表了题为Revising China's Environmental Law的文章,论述《中国环境保护法》实施与修订面临的挑战并提出改进的若干建议。该文是该研究组多年来致力于中国环境管理与政策研究所取得的系列重要研究成果。

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被称为环境保护的“根本大法”,1979年开始试行,1989年做过修订,很多条款已经很难适应当前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二十多年来,要求修订的呼声不断。*终,环境保护法修订列入2011年全国人大立法工作计划。环保法修订草案(一稿)2012年8月31日一出台即引起广泛的争议和讨论,“大修”成为主流声音。

文章提出了我国环境保护法修订的总体思路,即明确国家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大政方针和基本原则;强化独立的战略环境评价和环境绩效审计,将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绩效审计纳入战略决策和规划研究制定与实施的全过程;继续强化环境法规与政策的执行力度,明确各级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责和义务,确定环境侵权归责原则等涉及整个环保领域的共性问题;国家环保管理模式应由传统的自上而下的方式转向公共治理,加强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并采取“软”、“硬”结合的多种环境管理手段。

该项研究得到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科技合作计划的支持。

 

原创作者:北京雅安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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