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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任菲 电话 手机 18813003235/13041167891 QQ 2295759794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进口化妆品及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实行申报审核制度。
进口化妆品需领取《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需领取《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均简称《批件》),未领取《批件》的进口化妆品及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得在中国大陆市场上销售。国家将对未领取《批件》而在中国市场上销售的国产特殊用途及进口化妆品进行处罚。
二、化妆品进口大致流程:
1、 SFDA备案(北京食品、药品监督)---*快6个月(3个月检测、3个月单证审核)
2、报检(递交资料)
3、报关(海关审价)
4、报检(商检、查验、贴标签、贴CIQ(商检后会出)
5、海关放行
三、化妆品进口的税率
一般护肤品6.5% 彩妆及香水10%.
增值税:17%,
消费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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