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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7/11 来源: 吉林省泰和试验机有限公司 阅读次数:253
2011年7月6日,欧盟在官方公报上正式公布了空调新能源标识实施条例(EU) No 626/2011(OJ L 178, 6.7.2011, p. 1–72)。该条例是自2010年6月欧盟公布新能源标识框架指令2010/30/EU以来,继电冰箱、电视机、家用洗衣机、家用洗碗机之后的第五项实施条例。
该条例规定了空调的能效等级、能源标识及实施进程、供应商和经销商的职责、测量和计算、市场监管中的验证程序等内容。该条例将于2013年1月1日取代原空调能源标识指令2002/31/EC,2013年1月1日后投入欧盟市场的空调应符合新条例要求。
条例对于单管和双管空调、非单管和双管空调的能效等级有不同的规定。与TBT通报的法规草案相比,正式公布的条例将实施日期由2013年7月1日提前至2013年1月1日,非单管和双管空调能效等级中的A+++级的SEER指标也由7.00提高到8.50。
空调可分为可逆、仅制冷、仅制热空调三种。空调能源标识包含了供应商名称和商标、产品型号、SEER/EER、SCOP/COP及其图标、能效等级、设计负载(kW)、SEER值、SCOP值、额定制冷/热量(kW)、年耗电量(kWh/y)或小时耗电量(kWh/60min)、室内和室外声功率级(dB(A))、有关供暖季节的欧洲地图(对于非单管和双管空调)等信息。
非单管和双管空调能效标识分2013年1月1日、2015年1月1日、2017年1月1日、2019年1月1日四个阶段实施;单风道和双风道空调则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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