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基金发展中的问题,迎来一揽子解决方案。
1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开发布2025年1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通过8方面25条措施来提高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水平,破解当前发展中面临的问题,以更好发挥政府投资支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值得一提的是,这是我国首个国家级政府投资基金指引文件。
根据清科研究中心统计,截至2023年,我国累计设立政府引导基金2086只,目标规模约12.19万亿元,已认缴规模约7.13万亿元。
做活政府投资基金,为经济注入活力。
文件出台正当其时
政府投资基金是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支持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重要政策工具。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工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鼓励和规范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发展耐心资本。
“《指导意见》的出台,是我国创投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作为首个国家级政府投资基金指引文件,它不仅为政府投资基金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和指引,还有助于优化政府投资基金的布局和结构,提升其使用效率和效益。”北京社科院副研究员王鹏在接受中国工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表示,《指导意见》的出台,还将有助于推动政府投资基金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战略和经济发展大局,促进创新创业和产业升级,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据了解,此次《指导意见》涵盖基金设立、募资、运行、退出全流程,分8部分提出25条具体措施。
一是总体要求,提出促进形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运作规范、科学高效、风险可控的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格局。
二是找准定位,更好服务国家发展大局。明确基金定位,优化产业投资类基金功能,鼓励发展创业投资类基金,发展壮大长期资本、耐心资本。
三是完善分级分类管理机制。明确对基金设立的分级管理要求,完善不同类型基金差异化管理机制。
四是加强统筹,整合优化布局。明确国家级基金与地方基金形成合力,省级政府加强本地区基金统筹管理,加强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
五是提升专业化市场化运作水平。规范基金运作管理,优化基金投资方式,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作用,健全基金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容错机制,优化基金发展环境。
六是优化退出机制,促进投资良性循环。规范基金退出管理,拓宽基金退出渠道,完善基金退出机制。
七是强化内控建设,防范化解风险。健全风险防控体系,严肃财经纪律。
八是加强组织保障。
实现政府与市场协同发力
《指导意见》提出“突出政府引导和政策性定位”,强调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基金要聚焦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市场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薄弱环节,吸引带动更多社会资本,采用市场化方式支持创新创业和相关产业发展,提升基金专业化市场化运作水平。
“这意味着政府投资基金在运作过程中,既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信息灵敏、激励有效、平等开放等优势,提升资本配置效率,又要体现政府意志,集中力量办大事,弥补市场失灵,实现政府与市场的协同发力。具体实践中,政府应突出引导和政策性定位,通过科学合理的基金设立、募资、运行、退出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流向国家重点战略和薄弱环节,同时尊重市场规律,避免过度干预。”中关村物联网产业联盟副秘书长袁帅表示。
在丝路社会科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仇文旭看来,地方政府设立各类型引导基金时,应遵循两个基本的产业经济发展目标,出台与本区域产业经济发展协调的基金政策。
一是释放存量产业结构的潜力,为产业能力中的产质产能产量升级进行高水平赋能;
二是为区域产业结构协同优化发展注入新动能,在区域价值链、产业链的变化中,要结合本区域发展趋势,通过实质性设施建设,对重要的生产与发展要素进行降本增效投入,对产业发展环境进行赋能,再配以基金政策进行产业导入,获得区域新兴产业的发展。
“产业基金政策设计应秉持定位清晰的‘专而精’,规避抄作业式的‘广而全’。‘广而全’除了在金融领域给予了一定扶持,并没有从根本上对供应链与产业链进行降本增效的赋能,容易出现引过来、做不久的短期主义,消耗掉公共资源的同时,还错过了发展时机。”仇文旭认为。
为地方经济注入新活力
“政府引导基金作为政府投资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分类如创投基金、产业基金、专项基金等,在地方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袁帅表示。
王鹏进一步解释道,创投基金通过为创新型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产业基金则通过支持重点产业发展,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协同发展,提升地方经济的整体竞争力;专项基金则针对特定领域或项目提供资金支持,解决地方经济发展中的瓶颈问题。
地方政府性基金是地方招商引资的重要抓手,政府投资基金设立、投向将进一步规范,以防止同质化竞争和对社会资本产生挤出效应。
然而,在财政收支矛盾加大背景下,地方热衷于通过设立诸多政府投资基金来招商引资,助推当地产业转型。实践中,一些地方盲目设立政府投资基金,甚至不惜违规设立,存在基金数量过多、投向重复、资金分散等问题。
此次《指导意见》对此进行规范,明确对基金设立采取分级管理。
省级政府要因地制宜支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鼓励创新创业,制定政府投资基金重点投资领域清单,明确对下级政府设立基金的审批或备案要求,防止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
县级政府应严格控制新设基金,财力较好、具备资源禀赋的县区如确需发起设立基金,应提级报上级政府审批。除上述情形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得以财政拨款或自有收入新设基金,已经设立的要按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要求统一规范管理。
此外,《指导意见》强调,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要求,不以招商引资为目的设立政府投资基金,鼓励取消政府投资基金及管理人注册地限制,依法依规强化信用约束。优化政府出资比例调整机制,鼓励降低或取消返投比例。
“政府引导基金通过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引导资金流向具有战略意义和成长潜力的领域,有助于推动地方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同时,政府引导基金还可以发挥杠杆效应,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地方经济建设,为地方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王鹏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