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产品展厅 > 化工原料 > 化学助剂 > 水处理剂 > 浙江建德临安德清PAC海盐桐乡聚合氯化铝
聚合氯化铝 检测方法:
1 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指标项目为型式检验项目,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3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其中密度、氧化铝、盐基度、不容物、PH值等指标项目应逐批检验。若需判定每批聚氯化铝的混凝性能,
2 生活饮用水用聚氯化铝应由生产厂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的产品都应符合本标准要求。每批出厂的产品都应附上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家、产品名称、类别、净质量、批号和生产日期、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证明和本标准编号。
3 使用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对所收到的产品进行验收。
4 每批产品液体应不超过200t,固体应不超过60t。
5 按GB/T6678规定确定采样单元数。
对于桶装液体产品,采样时应将采样器深入桶内,从上、中、下部位采样量不少于100ML。将所采样品混匀,从中取出约800ML,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的玻璃瓶中,密封。
对于袋装固体产品,采样时应将采样器垂直插入到袋深的四分之三吃采样,每袋所采样品不少于100g。将所采样品混匀,用四分法缩分至约500g,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的塑料瓶中,聚氯化铝密封。
对于用贮罐装晕的液体产品,应用采样器从罐的上、中、下部位采样。每个部位采样量不少于250ml将所采样品混匀,取出800ml,分装与两个清洁、干燥的塑料瓶中,密封
在密封的样品瓶上粘上标签,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批号、采样日期和采样者姓名。一瓶供检验用,另一瓶保存3个月以备查。
6 检验结果中如果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自两倍的包装单元中采样核验。核验结果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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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水之源净水材料有限公司隶属河南博源生物集团下属子公司,位于巩义市芝田开发区,是专用从事阴离子聚丙烯酰胺、阳离子聚丙烯酰胺、非离子聚丙烯酰胺、两性离子聚丙烯酰胺、聚合氯化铝等高效絮凝剂产品的生产研发、销售及其应用服务的企业。
本公司位于巩义市芝田开发区,紧邻陇海铁路、310国道、连霍高速横贯东西。交通便利、四通发达。现有固定资产5000万,职工300人,中、高级技术人员96人,技术力量雄厚。现有15000吨丙烯酰胺晶体、10000吨阴离子聚丙烯酰胺、3000吨阳离子聚丙烯酰胺、3500吨非离子及两性离子聚丙烯酰胺的生产能力。产品品质优良,一贯得到用户的好评。
我公司在追求技术和设备先进的同时,也十分注意产品的研究及品质的提升。公司经过和北京、上海等科研院所进行丙烯酰胺技术攻关,使丙烯酰胺质量克服了生化法与化学法工艺上的缺陷,使丙烯酰胺在品质上有质的飞跃,可生产分子量超过3500万以上的超高分子聚丙烯酰胺,是丙烯酰胺高端市场的首选产品。
本公司始终坚持“诚信至上、质量第一”的服务宗旨,力争把水之源品牌的净水絮凝剂系列产品,打造为我国精细化工行业的知名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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