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产品展厅 > 商务服务 > 进出口服务 > 进出口全套代理 > 食品添加剂进口代理报关
根据我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的规定,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色、香、味等品质,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我公司专业代理进口胡萝卜素、 增稠剂、 食用色素、香精、香料、甜味剂、防腐剂、 抗氧化剂、乳化剂、保鲜剂、等所有食品添加剂。为客户提供国际货运、进口换单、单证制作、进口报关、标签制作、许可证申请、检验检疫、通关查验、代缴关税、、对外付汇、进口核销等全套专业服务,进口贸易可实现门到门的服务。
专业的服务,专业的态度,您身边的进口专家。
(一)申报要求
进口食品企业按进口要求申请预检验检疫业务,申报要求如下:
1、在报检单“发货人中文名”栏中注明“预报检”字样。
2、按进口检验检疫要求,提供所有进口单证包括:
(1)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等必要凭证。
(2)法律法规、双边协定、议定书以及其他规定要求提交的输出国家(地区)官方检疫(卫生)证书。
(3)进口须检疫审批的加工食品,应提供《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4)检验检疫部门指定的相关进口食品企业检测报告。
(5)进口加工食品是预包装食品的,必须提供有效的标签审核证明或符合要求的标签样张,特殊情况需报上海局食品处核准。
(6)进口食品安全承诺文件。
(7)进口食品适用标准,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加工食品,应当提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
(8)涉及保健食品的和营养素补充剂的,应当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
(9)其他应当随附的证书或文件。
上海瑟维斯进口物流顾问
联系人 : 罗先生
联系电话:021-61996369 15021437637
瑟维斯进口物流(中国)有限公司
--------专业进口 悉心操作 文明的报关理念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易推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易推广,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
使用,并注明"来源:易推广"。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② 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 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 ,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③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两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④易推广页面显示产品信息均由企业自主发布,信息内容真实性、准确性与合法性由相关企业负责,易推广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如遇非法或侵权信息欢迎监督,请联系QQ:1273397930或者发邮件至:1273397930@qq.com,如有确实证件证明属实,本站将对其删除处理,谢谢!
⑤ 本信息由注册会员:上海瑟维斯进出口有限公司发布并且负责版权等法律责任。
易推广客服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