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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添加剂报检清关,进口饲料添加剂报检清关,
进口汽油添加剂报检清关,进口食用色素,进口发酵粉
食品添加剂是有意识地一般以少量添加于食品,以改善食品的外观、风味、组织
结构或贮存性质的非营养物质。根据《食品安全法》
第六十二条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进口的食品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后,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证明放行。
第六十三条 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或者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
种,进口商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
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及时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一、进口食品添加剂标签备案的申请单位,需向初审和复审机关提交如下材料:
1、收货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中文标签样张(一式三份)
3、中文说明书(需分别标注全部配料在GB2760-2011中所在页码);
4、进口食品添加剂品种自我符合声明(见附件1);
5、进口食品添加剂用途情况说明
6、进口食品添加剂标签审核合格证明(一式三份,见附件2)
二、食品饮料进口报关需要以下单据:(食品饮料进口到港前提供一下单证正本)
A、进口invoice
B、进口合同
C、装箱单
D、卫生证
E、进口货物标签备案表(中文标签样张、原标签样张及翻译文、经销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F、原产地Z
G、报关单证
H、报关|报检委托书。提货证明(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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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桥进口清关口岸:北京|天津|大连|上海|青岛|宁波|苏州|广州|深圳|东莞|武汉|成都|厦门
联系人:宋茜,15264281251 座机: QQ:597717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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