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基金公司办理具体条件代办私募基金备案 李先生I38-II63-4736
业务顾问:李先生I38-II63-4736
2016年2月5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备案提出更严要求,同时规定了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三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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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业协会规定了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三种情况,即: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办结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已登记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5月1日前仍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已登记不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8月1日前仍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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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京基金公司注册条件
1.公司制管理型企业“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合伙型企业“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必须放在商号和行业用语前面。
2.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
3.单个投资者的投资数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4.管理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
5.基金型企业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6.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7.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8.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9.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10.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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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曙光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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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国贸建外SOHO西区12号楼20层20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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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北京基金公司名称:
1.公司制投资基金企业名称核定如下:
北京XXX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行政区划可加在字号前或中间,下同);
北京XXX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2.公司制基金管理企业名称核定如下:
北京XXX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X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合伙制基金企业名称核定如下:
北京XXX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XXX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北京X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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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爱心来做事,用感恩的心做人。
2、人永远在追求快乐,永远在逃避痛苦。
3、有多大的思想,才有多大的能量。
4、人的能量=思想+行动速度的平方。
5、励志是给人快乐,激励是给人痛苦。
6、成功者绝不给自己软弱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