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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发货——国内港口(清关放行)—准备好单证——换单—口岸检疫—正式申报—出税单—缴税—放行—查柜—送货厂家。
二、提供的资料: 一捌捌一肆一肆捌零二捌
1、装箱单、商业invioce、贸易合同 2、中文成份表 3、原产地证 4、MSDS 5、危险品包装证明 6、提单 7、报关报检委托书
三、贵司所需提供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提交国外化工品生产厂商对其产品中有害物质含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的“化工品声明书”
2、提交所进口化工品产品的基本“成分”、牌号、型号、产地、外观、标记及产品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如为外文资料,进口申请人应将资料翻译成中文,同时加盖公章。
3、化工品使用时要配稀释剂、固化剂的,须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注明稀释剂、固化剂的品名及配比,同时提供稀释剂、固化剂样品。
4、提供所要的化工品样品至少1公斤,原装上要原包装。20公斤以上的原包装化工品,由申请人提出,并能提供实物外包装照片的,可取1公斤以上的样品另装,包装上要加贴标签。
5、不同型号的化工品、要分别备案。
6、委托其他公司或个人办理备案手续时,应提交申请人相应的书面委托办理文件,复印件或者传真件无效。
7、缴纳相应的检测费:对于HS编码为3208XXXXX化工品和HS编码为3209XXXXX化工品,收取1500-2200元的检测费
8、**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业品与原材料检测技术中心检测/鉴定申请单
9、进口化工品备案申请表
四、备案申请:
1:进口化工品的生产商、进口商或者进口代理商(以下称备案申请人)根据需要,可以向备案机构地方检验检疫局申请进口化工品备案。
2:备案应在化工品进口至少2个月提前申请
3:申请进口化工品备案时,备案申请人应填写《进口化工品备案申请表》
4:备案申请人递交备案申请表时,需提交以下资料:1、备案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印章),需分装的进口化工品的分装厂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印章)。进口化工品生产商对其产品中有害物质含量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声明。2、关于进口化工品产品的基本组成成分、品牌、型号、产地、外观、标签及标记、分装厂商和地点、分装产品标签等有关材料(以中文文本为准)
5:要求提供其他材料
五、备案受理:
1:检验建议局收到备案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备案申请人资格、备案申请表和所提供的资料,并发出《进口化工品备案申请受理情况通知书》。符合规定要求的,接受备案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按照《进口化工品备案申请受理情况通知书》要求进行补充的整改相关资料后,可重新提出申请
2:备案申请人在检验检疫局受理备案申请后,应将与申请书内容一致、具代表性的样品委托上海检验检疫局工业品检测技术中心化矿实验室进行专项检测,样品数量应满足实验室专项检测及留样等要求,化工品专项检测的样品量:2份/每份1公升
资深进口报关顾问:陈佳芊(Grace)
Tel:0757-63379990 微信QQ:2713438758
FAX: 邮箱:grace_hj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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