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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申请条件\私募后基金销售牌照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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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价 格: 电议
  • 型号:
  • 生 产 地:中国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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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6/5/18(更新日期:2016/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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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博国际商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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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日起全面推开的“营改增”试点也将给租赁行业带来深刻变化。

  “喜忧参半,此消彼长。”这是业内人士对此次“营改增”落地租赁行业的大体评价。

  3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下称“36号文”)按照标的物不同,将融资租赁服务区分为“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分别按照17%11%税率进行征税。按照融资租赁不同性质,又将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定性为金融业务,按照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具体来看,“营改增”将对融资租赁中的两种主流模式,即售后回租与直租产生不同程度影响。

  售后回租成贷款业务

  对比2013年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36号文”明确指出“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PJ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德勤(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宫滨表示,在全面营改增之前,有形动产的融资性租赁业务,含直租和售后回租业务都是现代服务业中的有形动产租赁,不动产业务属金融保险业缴纳营业税。

  这次营改增之后,融资租赁业务虽然仍属于现代服务业,但融资租赁的售后回租业务却在税务上不再属于“现代服务业”税目,而属于金融服务业中的贷款服务。

  “从税率上看,回租税率从17%降至6%,降了11个百分点。这是一个好消息,但是承租人却没有办法再去抵扣进项税了。这将引发租赁公司对回租业务的新思考。”普华永道(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方霖说。

  根据“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贷款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额度中抵扣。

  宫滨认为,贷款利息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而银行贷款所收取的利息又要按照6%的增值税税率缴纳增值税,所以增值税的链条在利息这个环节实际上是断裂了,一旦链条断裂,就会有一方成为增值税的负税人。

  此次“营改增”将融资性售后回租界定为贷款业务,会导致承租人不能抵扣这一部分所对应的增值税的进项税,这对回租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此外,宫滨认为,承租人如果购进的是售后回租服务,进项税额不能进行抵扣会导致里边含有投资顾问费、手续费等费用,即便名称上不叫“贷款利息”,也会在性质上等同于“贷款利息”,从而也不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进而导致银行大量通道性的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萎缩。

  以前银行借助融资租赁公司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功能,把租赁公司与承租人合作、节税带来的收益作为一个产品来卖,从而催生了大量通道性的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宫滨表示:“营改增之后,承租人因为租赁活动支付的利息和相关手续费等不能进行抵扣,这种通道性的优势就减弱了,预计银行此类业务将会萎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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