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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辖区、渝北区服务一流的重庆离婚律师

市辖区、渝北区服务一流的重庆离婚律师

  • 价 格: 1元
  • 型号:
  • 生 产 地:中国大陆
  • 访问:0次
  • 发布日期:2016/5/28(更新日期:2016/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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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个人所有房屋,婚后获得租金性质如何认定? 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对于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婚后获得的租金,应理解为孳息还是经营性收益,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 孳息指的是从原物中所出的收益,通常分为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两种。依照物的自然性质而产生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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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坚持“最佳品质、最低价格、最好服务”的经营宗旨;以“诚信、务实、进取、创新”的企业精神,广聚专业人才,不断开发优质加油站律师、重庆离婚律师、加油站律师,满足客户需要。静笃律所真诚欢迎您光临洽淡合作,让我们携手共创美好未来!欢迎新老客户访问:jingdulv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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