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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疑难处理疑难加急

版权疑难处理疑难加急

  • 价 格: 电议
  • 型号:
  • 生 产 地:中国大陆
  • 访问:9次
  • 发布日期:2016/11/2(更新日期:2016/11/2)

北京挚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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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疑难处理疑难加急
  • 详细内容
  • 公司简介
 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 商标转让注意事项

 
  1、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不应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
????2、转让人、受让人为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国内接收人负责接收商标局的法律文件。
????3、转让申请提交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转让申请,商标局给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
  4、如果转让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给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对转让申请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
  5、转让申请核准后,直接办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转让证明,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对于注册商标,将该商标的转让事宜刊登公告。证明上的落款日期为公告之日,受让人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6、转让申请被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的,商标局发出《视为放弃通知书》或《不予核准通知书》。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
  7、转让申请书中的受让人为多个人共有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证明的,应申请补发。
  8、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申请的,商标局将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9、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以上内容于20145月修订,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北京挚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一贯遵循诚信为本、信誉第一、客户至上、全面高效的宗旨,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我们与商标局、专利局等相关主管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工作关系和沟通渠道,能够最大限度完成客户委托的代理业务;我们有严谨务实的业务专业队伍,能够为客户提供高效率的代理服务。知识产权是无形资产,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当及时进行保护。我司愿为所有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再助一臂之力,以最满意的价格,最周到的服务,及时为新老客户提供最高效优质的服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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