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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商标详细流程
联 系 人:姚经理
手 机:13295165979
所在地区:江苏 苏州
地 址: 苏州市吴江区云创路227号吴江科创园4楼
商标注册流程一、形式审查
经过形式审查,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商标局发给受理通知书。
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发不予受理通知书,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发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在限期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未作补正或者超过期限补正的,商标局发不予受理通知书,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商标注册流程二、实质审查
商标申请通过形式审查后进入实质审查。经过实质审查,凡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申请,商标局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
驳回申请的,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
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可以修正的,发给审查意见书。申请人在限期内予以答复的,商标局继续审查。
对经审查后初步审定的商标,由中国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对中国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
无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成立的,由中国商标局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正,并在《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告;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
复审请求
商标注册流程中若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做出准予注册或不予注册的终局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若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做出终局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公司商标申请日怎么确定?
确立申请日十分重要,由于我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一旦发生申请日的先后成为确定商标权的法lv依据,商标注册的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日期的小单位为‘日’).
公司商标注册正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商标注册正》是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颁发给商标注册人以正明其商标专用权范围的法lv文书。《商标注册正》上记载的主要内容有:商标(图样),商标注册号,商标注册人名义及地址,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及其类别,商标专用权的起止日期(有效期)。
如果面对这样一个内容齐全的《商标注册正》,没有任何涂改损毁的痕迹,且仍在注册正上记载的有效期内(我们强调该《商标注册正》确实是由商标局颁发),你会对它的法lv效力心存疑虑吗?大多数人会认为,这样的注册正上记载的内容毫无疑问与该商标的实际情况是一致的。然而,事实上情况并不一定是这样,也许该注册商标早易其主,也可能因已被注销或者撤消而无效。为此,我们有必要研究一下现行的《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正,并予公告。然而,根据现行的《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商标局颁发商标注册正时,就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注册正上记载的所有信息与所指商标当前的实际情况完全相同,另一种就是颁正时该商标的所有人及相关信息就已经与注册正上记载的内容不同。造成第二种情况的原因是,修改后的《商标法》赋予申请人在申请阶段(即还没有被核准注册)进行转让、变更的权利。如果处于申请阶段的商标发生了变更或转让,也会出现两种情况:若变更或转让申请在商标注册正颁发前被核准,则颁发的注册正上记载的是变更后或受让人的相关住处;加果变更或转让申请在商标注册正颁发前没有被核准,则颁发的注册正上记载的就还是初申请人的信息,尽管此时该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已发生变化(商标局之后会核发一个变更或转让正明,与原注册正共同使用)。
对于商标注册后的转让、变更,《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并未规定要收回原注册正换发新正,只是核准后发给一个变更或转让正明,与原注册正共同使用。这种情况说明仅凭注册正不能表明该注册商标真实的法律状态。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或宽展期内申请续展注册。注册商标续展的情况同变更、转让一样,续展后也不换发注册正,同样只是发给一个正明。此时的《商标注册正》看上去似乎已经过期失效,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原有的注册正与新核发的续展正明共同表明了该注册商标仍处于有效的法lv状态。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注销该注册商标。这种情况注销的商标,《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同样没有规定要收回原注册正。同一个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续展与否,其注册正本身的记载内容是一样的,都超出了它的有效期。然而实际上却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状态,一个是有效的注册商标,另一个则因过期注销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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