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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北京典当行公司 典当行公司转让 郑经理:i37-i68o-33i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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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限额的注册资本;
(三)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四)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五)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六)符合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七)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二、典当行注册资本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限额500万元;
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限额为1000万元。典当行的注册资低限额应当为
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名称:**通源典当行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1
经营范围: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
当物品的变M;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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