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产品展厅 > 商务服务 > 商务服务 > 公司注册服务 > 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注册备案申请条件操作流程
资产管理机构申请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3年以上证券资产管理经验,近3年管理的证券类产品业绩良好;
(二)公司治理完善,内部控制健全,风险管理有效;
(三)近3年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稳健;
(四)诚信合规,近3年在监管部门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部门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五)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并且满足以下条件:
1.(出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形式,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股东或合伙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出资。其中单个自然人股东(合伙人)的出资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以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形式成立的,股东(合伙人)人数应不多于50人;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成立的,股东人数应不多于200人。
2.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实收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管理资产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证监会表示,其报送的业务方案中未涉及8%保本有收益等违规内容。
【结语】随着私募登记备案、合格投资者等制度的确定,私募运行趋于规范;而随着私募政策统一化,不同类型私募业务的监管套利问题也趋于消散。但与私募类型和通道丰富化形成对比的是,与私募有关的税收制度多以“点状”存在、未形成统一涵盖所有私募类型的税收框架。私募税收制度尚存在许多模糊地带,税收制度建设滞后于管理人等制度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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