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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职业资格重大变革二级建造师全国范围适用

建造师职业资格重大变革二级建造师全国范围适用

  • 价 格: 电议
  • 型号:
  • 生 产 地:中国大陆
  • 访问:0次
  • 发布日期:2017/7/29(更新日期:2017/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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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二级建造师全国执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工程所在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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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简介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已执行10年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为了方便表述,我们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为《征求意见稿》,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简称为原《规定》。《征求意见稿》与原《规
 
定》相比,内容有较大变化,经整理,具体有如下几个方面,供大家参考。
 
一、去除了“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执业印章”退出历史舞台。
 
二、注册证书有效期由“3年”增至“5年”。
 
三、《征求意见稿》要求所有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都必须为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的需求量将进一步增加。
 
《征求意见稿》中将原《规定》由“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修改为“建设工程项目”,去除“大中型”,即所有项目都需要注册建造师证书执业;
 
《征求意见稿》中将原《规定》由“项目负责人”扩大到“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都需要注册建造师执业。
 
四、注册条件要求。建造师首次注册,《征求意见稿》没有提出“提供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的要求,需要提供“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关系有效证明”;而被记入不良行为的申请人,重新申请注册的,《征求意见稿》强调“自申请之日起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
 
明原件”的要求。
 
五、明确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承接项目规模。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其中,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和技术负责人不得由一名建造师兼任。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和规模标准另行制定。
 
六、明确二级建造师全国执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工程所在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不得增设或者变相设置跨地区承揽工程项目执业准入条件。
 
七、继续教育。注册建造师应当按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规划,参加培训机构或企业自行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注册建造师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负责培训的组织应当出具证明材料,并对证明的真实性负责。
 
八、注册建造师证书推行电子证书,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住建部文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征求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建办市函[2017]51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注册建造师管理,我部对《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印送你们,请研究提出意见,于2017年8月25日前函告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7月24日            二级建造师报名热线  -----------13298152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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