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河南售电公司具备条件
设立售电公司的准入门槛 考虑改革初期配套政策、监管机制和信用体系还有待持续完善,
为培育合格的售电主体,保障改革有序推进,应设置必要的准入门槛。改革初期,
准入门槛的设置不宜过低,确保其具备从事售电业务相适应的财务、技术、人员等条件。
售电公司准入资产设定一定的水平,是为了防范改革初期售电市场的风险。
从国外售电侧放开的经验来看,售电公司均需经过注册,在市场中应遵循准入和退出机制,
确保售电市场规范运行。
售电公司准入条件。
(一)售电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资产要求
1.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千万元人民币。
2.资产总额在2千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的(含1亿元),可以从事年售电量6至3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3.资产总额在1亿元至2亿元人民币的(含2亿元),可以从事年售电量30至6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4.资产总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不限制其售电量。
(三)从业人员。拥有10名及以上专业人员,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专业知识,
具备电能管理、节能管理、需求侧管理等能力,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至少拥有一名高级职称和三名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
(四)经营场所和设备。应具有与售电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及电力市场技术支
持系统需要的信息系统和客户服务平台,能够满足参加市场交易的报价、信息报送、
合同签订、客户服务等功能。
(五)信用要求。售电公司及其负责人(包括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无不良信用记录,
并按照规定要求做出信用承诺,确保诚实守信经营。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为您服务:韩经理·1371-844-0747
经典世纪(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大望路SOHO现代城A座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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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培育合格的售电主体,保障改革有序推进,应设置必要的准入门槛。改革初期,
准入门槛的设置不宜过低,确保其具备从事售电业务相适应的财务、技术、人员等条件。
售电公司准入资产设定一定的水平,是为了防范改革初期售电市场的风险。
从国外售电侧放开的经验来看,售电公司均需经过注册,在市场中应遵循准入和退出机制,
确保售电市场规范运行。
售电公司准入条件。
(一)售电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资产要求
1.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千万元人民币。
2.资产总额在2千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的(含1亿元),可以从事年售电量6至3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3.资产总额在1亿元至2亿元人民币的(含2亿元),可以从事年售电量30至6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4.资产总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不限制其售电量。
(三)从业人员。拥有10名及以上专业人员,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专业知识,
具备电能管理、节能管理、需求侧管理等能力,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至少拥有一名高级职称和三名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
(四)经营场所和设备。应具有与售电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及电力市场技术支
持系统需要的信息系统和客户服务平台,能够满足参加市场交易的报价、信息报送、
合同签订、客户服务等功能。
(五)信用要求。售电公司及其负责人(包括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无不良信用记录,
并按照规定要求做出信用承诺,确保诚实守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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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售电公司的准入门槛 考虑改革初期配套政策、监管机制和信用体系还有待持续完善,
为培育合格的售电主体,保障改革有序推进,应设置必要的准入门槛。改革初期,
准入门槛的设置不宜过低,确保其具备从事售电业务相适应的财务、技术、人员等条件。
售电公司准入资产设定一定的水平,是为了防范改革初期售电市场的风险。
从国外售电侧放开的经验来看,售电公司均需经过注册,在市场中应遵循准入和退出机制,
确保售电市场规范运行。
售电公司准入条件。
(一)售电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资产要求
1.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千万元人民币。
2.资产总额在2千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的(含1亿元),可以从事年售电量6至3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3.资产总额在1亿元至2亿元人民币的(含2亿元),可以从事年售电量30至6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4.资产总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不限制其售电量。
(三)从业人员。拥有10名及以上专业人员,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专业知识,
具备电能管理、节能管理、需求侧管理等能力,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至少拥有一名高级职称和三名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
(四)经营场所和设备。应具有与售电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及电力市场技术支
持系统需要的信息系统和客户服务平台,能够满足参加市场交易的报价、信息报送、
合同签订、客户服务等功能。
(五)信用要求。售电公司及其负责人(包括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无不良信用记录,
并按照规定要求做出信用承诺,确保诚实守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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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售电市场规范运行。
售电公司准入条件。
(一)售电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资产要求
1.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千万元人民币。
2.资产总额在2千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的(含1亿元),可以从事年售电量6至3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3.资产总额在1亿元至2亿元人民币的(含2亿元),可以从事年售电量30至6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4.资产总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不限制其售电量。
(三)从业人员。拥有10名及以上专业人员,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专业知识,
具备电能管理、节能管理、需求侧管理等能力,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至少拥有一名高级职称和三名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
(四)经营场所和设备。应具有与售电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及电力市场技术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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