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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可在核完名后在工商局领取);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明原件与复印件;负责人任命书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意向书。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申请人提交文书需表明设备名称、设备型号及设备数量。
(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八)健康证最少两个(其中必须有负责人一个)原件及复印件,及其复印件
(九)食品经营安全承诺书
(十)其他材料。企业的实际联系地址、全体股东的居住地、联系电话、明复印件。
卖家须上传“食品流通许可证”10月1日前完成准入登记
新食安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可在核完名后在工商局领取);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明原件与复印件;负责人任命书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意向书。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申请人提交文书需表明设备名称、设备型号及设备数量。
(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八)健康证最少两个(其中必须有负责人一个)原件及复印件,及其复印件
(九)食品经营安全承诺书
(十)其他材料。企业的实际联系地址、全体股东的居住地、联系电话、明复印件。
卖家须上传“食品流通许可证”10月1日前完成准入登记
新食安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可在核完名后在工商局领取);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明原件与复印件;负责人任命书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意向书。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申请人提交文书需表明设备名称、设备型号及设备数量。
(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八)健康证最少两个(其中必须有负责人一个)原件及复印件,及其复印件
(九)食品经营安全承诺书
(十)其他材料。企业的实际联系地址、全体股东的居住地、联系电话、明复印件。
卖家须上传“食品流通许可证”10月1日前完成准入登记
新食安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可在核完名后在工商局领取);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明原件与复印件;负责人任命书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意向书。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申请人提交文书需表明设备名称、设备型号及设备数量。
(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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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健康证最少两个(其中必须有负责人一个)原件及复印件,及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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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其他材料。企业的实际联系地址、全体股东的居住地、联系电话、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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