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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使用可记录档案级光盘刻盘,每张光盘应使用专门的光盘标签笔清楚标识品种名称、受理号、资料类型(新报、补充)、所含申报资料编号目录(与纸质材料一致)、申报单位及联系人信息。标识字迹应清晰、不易掉色。
(二)所提交电子光盘申报资料应完整,且与递交的纸版申报资料内容、格式、排版完全一致,内含文件均应为可复制文本模式的PDF格式。
(三)每张光盘盒应清晰标明以下内容:“本套光盘共 张,本盘为第 张。”每张光盘盒加盖与申报资料相一致的有效公章。
(四)请在提交前核对光盘可读,并做好光盘物理防护工作。
(五)光盘应封装于档案袋,封面应注明:受理号、品名、申报单位(须加盖与申报资料相一致的有效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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