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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象代言:
1.平面广告及媒体:包装、报纸、杂志、灯箱、网站、海报等平面广告物及户外广告、公共汽车车身广告、广告小礼品(非卖品)、宣传单及人型立牌等
2.影视广告及媒体:经由中国大陆境内(台湾、香港、澳门除外)的电视频道(包括有线、无线及卫星频道)和电影、新媒体平台传播的影视广告,且不超过30秒的广告片。该广告片只可剪辑为30秒、10秒、15秒、5秒。影视广告不能以电视购物的形式播放。
推荐方式: 肖像照片
付款方式:
肖像照片:签约当天,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
形象代言:2次签约当日付全款的50%,第一次工作开始前三日内或合约约定时间内付清另50%。
工作内容说明:
肖像照片:仅提供现成照片,数量一般5-10张不等,企业根据艺人方提供的照片,用于自己的产品宣传。
平面拍摄:1个工作天内的连续6-8小时工作,包括化妆、换造型及用餐时间。
影视拍摄:1个工作天内的连续10-12小时工作,包括化妆、换造型、用餐及录音时间。
标准代言一般是电视上的视屏广告。由于艺人在拍摄视频广告的过程中,企业除了需要策划广告拍摄的内容外,还要协调艺人可拍摄的时间,所以制作周期长,拍摄成本也高。
平面代言通常是我们在超市里看到的某个产品包装盒上明星的头像。平面代言是传统代言类别中最简单也是价格最低的一种,总费用一般是标准代言总费用的60%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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