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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计算规则必须用于确定每种化妆品成分的有机含量比例。
不属于第4节“定义”中规定的公认有机生产系统范围的物理加工的农业成分或化学加工的农业成分必须根据本标准进行认证,以便制造商声称其有机成分符合本标准。对于要认证的这些成分,有机物含量没有最低百分比。
对于所有成分,必须在技术文件中提供根据本标准计算的实际有机百分比
6.2.1水
水不能算作有机物。这包括水,即:
•直接添加,或
•作为其他成分的混合物或成分间接添加,例如矿物、物理或化学加工的农业成分。
新鲜植物的液体(果汁)含量不视为水。有关干燥或浓缩成分的提取和重组,请参考6.2.3。
6.2.2矿物和矿物来源成分
矿物和矿物成分不能算作有机物
6.2.3物理加工的农业成分(PPAI)
a)对于物理加工的农业原料,仅使用有机初级原料或有机初级原料和有机溶剂,有机百分比为100%。
b)对于水基提取物,有机百分比计算如下:第一步:
比率=[有机新鲜植物/(提取物-溶剂)]
如果比率大于1,则计为1。
第二步:
%有机=[比率x(萃取-溶剂)/萃取]+[有机溶剂/萃取]x 100。
条件:
▪溶剂应理解为最终提取物中存在的溶剂量。
▪水不被视为溶剂
▪同一工厂的有机和非有机混合物不能视为有机混合物。
对于仅使用水的水基提取物,有机百分比计算如下:%有机=(有机新鲜植物/提取物)x 100
c)对于非水性提取物,有机百分比计算如下:
%有机=(有机新鲜植物/提取物)x 100
*新鲜或干燥条件:
•溶剂应理解为最终提取物中存在的溶剂量。水不被认为是溶剂。
•同一工厂的有机和非有机混合物不能视为有机混合物。
•如酒精是溶剂萃取,必须是有机物。如果一种有机成分是从非有机酒精中提取出来的,就不存在有机污染物的百分比。
•如果有一个物理过程的物理过程,与水、非有机溶剂或与其他添加剂混合或混杂在一起,有机污染物比例将得到相应的比例。
•在计算提取物有机含量的计算中计算驱动植物的等效率:
-使用材料的实际干鲜比(提供信息)
-或使用以下比率:
木材、树皮、种子、坚果和根1:2.5
叶、花和空中部分1:4.5
水果(如杏子、葡萄)1:5
水性水果(如菠萝、橘子)1:8
•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则可以将纯浓缩物和干燥粉末恢复到其自然状态:
-在添加到配方之前完成重组,并且
-浓缩物或粉末不得含有任何其他成分、添加剂或载体(例如,与载体(如麦芽糖糊精)混合的成分、添加剂或载体不能被重组)。
注意:冷冻干燥保存质量最好。
如果新鲜植物是非有机的,要计算提取物中物理加工的农业成分的百分比,必须使用上面类似b)或c)的计算方法,用植物替代有机植物。
6.2.4化学加工的农业成分(CPAI)
在经过化学处理的农业配料中,该配料的有机百分比计算为该配料中有机主要原料的比例(按重量),同时考虑到用于制造该配料的所有起始主要原料:
cpai%有机=[(所有有机起始原料-有机起始原料过量)/(所有起始原料-所有起始原料过量)]x 100。
条件:
•非反应性溶剂不视为起始原料。
•过量是指随后回收或移除的初始原材料量。
•如果用水、非有机溶剂或载体稀释化学处理的农业成分,有机百分比将按比例减少。
•任何通过100%有机初级原料分解而获得的化学加工农业成分将被视为100%有机成分。
但是,根据本标准,化学加工的农业成分可自行认证:
•有机物含量没有最低百分比,以及
•必须清楚显示上述测量的有机物含量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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