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技术文献 > 行业标准 > 可见-紫外分光光度法注意事项
(一)可见-紫外分光光度法使用的吸收池必须洁净,并注意配对使用。量瓶、移液管均应校正、洗净后使用。
(二)可见-紫外分光光度法取吸收池时,手指应拿毛玻璃面的两侧,装盛样品以池体的4/5为度,使用挥发性溶液时应加盖,透光面要用擦镜纸由上而下擦拭干净,检视应无溶剂残留。吸收池放入样品室时应注意方向相同。用后用溶剂或水冲洗干净,晾干防尘保存。
(三)可见-紫外分光光度法供试品溶液浓度除各该品种已有注明外,其吸收度以在0.3~0.7之间为宜。
(四)可见-紫外分光光度法测定时除另有规定外,应以配制供试品溶液的同批溶剂为空白对照,采用1cm石英吸收池,在规定的吸收峰±2nm以内,测几个点的吸收度或由仪器在规定的波长附近自动扫描测定,以核对供试品的吸收峰位置是否正确,并以吸收度最大的波长作为测定波长,除另有规定外吸收度最大波长应在该品种项下规定的测定波长±2nm以内。
(五)可见-紫外分光光度法供试品应取2份,如为对照品比较法,对照品一般也应取2份。平行操作,每份结果对平均值的偏差应在±0.5%以内。
(六)可见-紫外分光光度法选用仪器的狭缝宽度应小于供试品吸收带的半宽度,否则测得的吸收度值会偏低,狭缝宽度的选择应以减少狭缝宽度时供试品的吸收度不再增加为准,对于大部分被测品种,可以使用2nm缝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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