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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质评定中的注意问题
1、质量指标允许差具有特定的含义,不要与再现性临界值相混要后者指在不同试验室中,对从试样缩制最后阶段的同一试样中分取出来的、具有代表性的部分所做的重复测定,所得结果平均值间的差值在特定概率下的极限值。
2、允许差值有正负号,负值的绝对值越大,实际上此值越小,读者在应用上表时要加以注意;另一方面,质量指标允许是用来判定煤质是否达到某一标准的允许差,故为单向的。也就是说,只要被检收的煤质达到或优于报告煤质,就判为合格。
3、如果批煤质量发生争议,也就是报告值与检验值的差值超过规定,应先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了,买方应将收到的该批煤单独存放,可采取下述中的一种方法进行验收检验;一是买卖双方收到的批煤共同进行采制样及化验,并以共同检验结果进行验收;二是双方请共同认可的第三公正方对买方收到的批煤进行采制样与化验,并以此检验结果来验收。
4、检验项目外,买卖双方也可根据工业用煤技术条件在合同中约定其他检验项目如挥发分、可磨性、灰熔融性等,并按合同规定进行质量评定。由于目前尚无足够的使用数据,故现时还提不出作为质量评定的允许差规定。
5、国家标准GB/T18666—2002是采用对比方式作为质量频度的前提条件。故买卖双方必须严格遵守煤的采样、制样及各项标准。作为电厂煤质检验人员来说,正确理解并切实执行上述各项标准,也才能保证煤质验收质量,确保电厂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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