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2002年修订之后的第二次修订,由原先的74条增加到101条。
新版《条例》相对旧版改动的地方比较多,以下是与旧版《条例》相比的主要变化:
一、新增内容或制度9项:
1、危化品禁止与限制制度;
2、使用许可制度;
3、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4、化学品危险性鉴定制度;
5、易制爆危化品管理制度;
6、安全条件审查与论证制度;
7、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安全警示制度;
8、危化品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
9、危化品环境释放信息报告制度。
二、重大调整8项:
1、危化品的重新定义;
2、下放了危化品经营许可审批权限;
3、剧毒化学品的购买;
4、剧毒化学品的运输;
5、危化品安全管理登记;
6、对危化品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增加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
7、将每两年一次或每年一次的安全评价调整为每三年一次;
8、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前置性审批;
9、生产许可制度;
10、加大对危化品生产经营非法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力度。
三、取消制度2项
1、取消对危化品废弃环节的管理条款;
2、取消危化品包装物(容器)定点制度。
最新行业资讯请关注 杭州仰仪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