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DC662.66∶620
.178.1
煤的可磨性指数测定方法
(哈德格罗夫法) GB255—87
代替 GB2565—81
Determination of grindability index of coal
(Hardgrove method)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1987-08-07批准 1988-07-01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烟煤、无烟煤哈德格罗夫哈氏可磨性测定仪测定方法
。
本标准等效采用了ISO5074—1980(E)《硬煤—哈德格罗夫可磨性指数的测 定》。
方法要点:将煤样制成规定的粒度,经哈氏可磨性测定仪研磨后,在规定条件下筛分,称量筛上煤样质量,从由标准煤样绘制的校准图上查得哈氏可磨性指 数。
1.1 哈氏可磨性测定仪(简称哈氏仪):如图1所示。电动机通过蜗轮、蜗杆和一对齿轮减速后,带动主轴和研磨环以20±1r/min的速度运转。研磨环驱动研磨碗内
图1 哈氏可磨性测定仪
1—机座;2—电气控制盒;3—蜗轮盒;4—电
动机;5—小齿轮;6—大齿轮;7—重块;8—
护罩;9—拨杆;10—计数器;11—主轴;12—
研磨环;13—钢球;14—研磨碗
的8个钢球转动,钢球直径为25.4mm,由重块、齿轮、主轴和研磨环施加在钢球上的总垂直力为284±2N(约29±0.2kgf)。
研磨碗与研磨环材质相同,并经过淬火处理,几何形状和尺寸如图2所示。
哈氏仪在用于可磨性指数测定之前,应用标准煤样进行校准。
1.2 试验筛(GB6003—85):孔径为0.071,0.63,1.25mm,直径为200mm,并 配有筛盖和底盘。
1.3 保护筛:能套在试验筛上的圆孔筛或方孔筛,孔径范围16~19mm。
1.4 振筛机:可以容纳外径为200mm的一组垂直套叠并加盖和底盘的筛子。垂直振击频率为149min-1,水平回转频率为221min-1,回转半径为12.5mm。
1.5 天平:最大称量100g,感量0.01g。
图2 研磨件
1—主轴;2—研磨环;3—研磨碗;4—钢球
1.6 托盘天平:最大称量1000g,感量1g。
1.7 二分器:符合GB 474—83《煤样制备方法》的规定,分样格槽宽约5mm。
1.8 破碎机:辊式破碎机或圆盘式破碎机,辊或盘的间距可调,能将粒度6mm的 煤样破碎到1.25mm,而只生成最小量的、小于0.63mm的煤粉。
2 煤样的制备
2.1 按照GB 474—83规定的原则,将煤样破碎到6 mm。
注:在GB474—83中没有6mm这一粒度级。可将煤样破碎到13mm后,接着再 破碎到6mm。
2.2 将上述煤样缩分出约1kg,放入盘内摊开至层厚不超过10mm,空气干燥后 称量(称准到1g),2.3用1.25mm的筛子,分批过筛上述煤样,每批约200g,采用 逐级破碎的方法,不断调节破碎机的辊(或盘)的间距,使其只能破碎较大的颗粒。 不断破碎,筛分至上述煤样全部通过1.25mm筛子留取0.63~1.25mm的煤样,弃去筛下物。
2.4 称量0.63~1.25mm的煤样(称准到1g),计算这个粒度范围的煤样质量占破 碎前煤样总质量的百分数(出样率),若出样率小于45%,则该煤样作废。再从6mm 煤样中缩分出1kg,按2.3制样方法重新制样。
注:地质勘探煤样量较少时,破碎后若小于45%,可进行测定,但应注明出 样率,其结果供参考。
3 测定步骤
3.1 将0.63~1.25mm的煤样混合均匀,用二分器分出120g,用0.63mm筛子在 振筛机上筛5min,以除去煤粉;再用二分器缩分为每份不少于50g的两份煤样。
3.2 试运转哈氏仪,检查是否正常,然后调到合适的启动位置。
3.3 彻底清扫研磨碗、研磨环和钢球,并将钢球尽可能均匀地分布在研磨碗的凹槽内。
3.4 称取50±0.01g已除去煤粉的煤样,均匀倒入研磨碗,平整其表面,并将落在钢球上和研磨碗凸起部分的煤样清扫到钢球周围,然后将研磨环放在研磨碗内。
3.5 使研磨环的十字槽对准主轴下端的十字头,同时将研磨碗挂在机座两侧的螺栓上,拧紧固定,以确保总垂直力均匀施加在8个钢球上。
3.6 将计数器调到零位,启动电机,仪器运转60±0.25r后自动停止。
3.7 将保护筛、0.071mm筛子和底盘套叠好,卸下研磨碗,把沾在研磨环上的煤粉刷到保护筛上,然后将磨过的煤样连同钢球一起倒入保护筛,并仔细将沾在研 磨碗和钢球上的煤粉刷到保护筛上。把钢球放回研磨碗,再把沾在保护筛上的煤 粉刷到0.071mm筛子内。
3.8 将筛盖盖在0.071mm筛子上,连底盘一起放在振筛机上筛10min。取下筛子, 将沾在0.071mm筛子底下的煤粉刷到底盘内,重新放到振筛机上筛5min,又刷 筛底一次,再振筛5min,刷筛底一次。
3.9 称量0.071mm筛上的煤样(称准到0.01g),记作G1。
3.10 称量0.071mm筛下的煤样(称准到0.01g)。筛上和筛下煤样质量之和与研磨 前煤样质量(50±0.01g)相差不得大于0.5g,否则测定结果作废,应重做试验。
4 结果处理
4.1 按下式计算出0.071 mm筛下煤样的质量G(g):
4.2 查校准图(校准图的绘制见附录A),并记下可磨性指数值。
4.3 取两次重复测定的算术平均值,修约到整数报出。
5 允许差
同一试验室:2个哈氏可磨性指数(HGI)。
不同试验室:4个哈氏可磨性指数(HGI)。
6 仪器校准
6.1 每年至少用可磨性标准煤样校准一次哈氏仪。
6.2 当仪器、设备(包括试验筛)更新或修理,或怀疑哈氏仪有问题时,应用标准煤 样进行校准。
6.3 仪器校准按附录A的方法进行。 焦经理:13839226338 0392-3366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