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议会环境委员会6月2日以55票同意、1票反对、2票弃权,通过了对《欧盟电器和电子有害物质指令》(RoHS2.0)进行修改的决议,相对于2002/95/EC指令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1. 确定了产品范围,将医疗器械、监控器材纳入RoHS管控,并对其归入RoHS提出了阶段性步骤,对医疗器械和监控器材特别增加了20条豁免;医疗器械和监控设备的管控从2014-1-1日开始,其中体外诊断医疗设备从2016-1-1日开始;工业监控设备从2017-1-1日开始;植入体内的医疗设备暂不作要求,2020年委员会进行审查。
2. 修改了豁免程序,规定豁免的最长有效期为4年,最长有18个月的宽限期。通过附加社会经济学标准批准某项豁免,要求申请人在申请豁免前分析替代品,将RoHS豁免与REACH授权相适应。
3. 建立了明确的市场监管。
4. 拟增加4种限制物质,并与REACH的限制条款相适应。这4种物质具体如下:
(1) 六溴环十二烷 (HBCCD)
(2)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
(3) 邻苯二甲酸苯基丁酯(BBP)
(4)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DBP)
同时新增一系列“电子电气产品中优先关注的有害物质”;这些物质可能对人体或环境造成危害。执委会之后也会审视这些“优先关注物质”,及考虑是否将之放入附录III的限制清单中,以逐步淘汰这些物质。这批优先关注物质如下所示:
(1) 砷的化合物
(2) 铍及其化合物
(3) 三氧化二锑
(4) 三氧化二镍
(5) 双酚A
(6) 溴系阻燃剂外的有机溴
(7) 氯系阻燃剂外的有机氯
5. 成品需进行CE认证,贴CE标志,具体如下:
(1) 产品打上CE标志,将RoHS要求引入CE标志。
(2) 符合性申明:
① 制造商公司名称和地址;
② 产品名称描述;
③ 产品具体符合的指令列表。
(3) 技术文件:
① 产品设计图,包括说明书和电路图;
② 对产品的描述及用途;
③ 曾经进行过的检测,包括检测机构及依据的标准;
④ 产品投放市场后保存相关技术文档及EC声明10年。
RoHS指令修订预计产生的影响:
1. 产品范围增加: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厂家及供应商需应对RoHS;
2. 新的有害物质管控动向:更多厂家对四种新的物质提前实行管控;
3. CE标志要求
a) 成品厂家需对成品进行CE标志,准备申明和技术文件;
b) 产品面临更多执法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