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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 531—94电站高温高压截止阀闸阀技术条件: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站用高温、高压截止阀、闸阀的分类及产品的质量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压力pN 为20、25、32MPa,工作温度等于或低于425℃;工作压力p为10、14、17MPa,工作温度为510、540、570℃;工作介质为水、蒸汽的截止阀、闸阀。
2 引用标准
JB 2765 阀门名词术语
JB 4018 电站阀门型号编制方法
ZBJ 98015 承压铸钢件技术条件
GB 12231 阀门铸钢件外观质量要求
JB 2633 锅炉锻件技术条件
GB 1176 铸造铜合金技术条件
GB 699 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
GB 3077 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
GB 979 碳素钢铸件分类及技术条件
GB 4981 工业用阀门的压力试验
GB 6414 铸件尺寸公差
GB 1804 公差与配合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
GB 3595 电站阀门制造技术条件
GB 5677 铸钢件射线照相及底片分类方法
GB 7233 铸钢件超声波探伤及质量评级方法
GB 9443 铸钢件渗透探伤及质量评级方法
GB 9444 铸钢件磁粉探伤及质量评级方法
SDB DZ 系列阀门电动装置
SDZ 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
截止阀——启闭件(阀瓣)由阀杆带动沿阀座(密封面)轴线作升降运动的阀门;
闸阀——启闭件(闸板)由阀杆带动沿阀座密封面作升降运动的阀门;
手动截止阀、闸阀——由手轮、冲击手轮或齿轮转动驱动的截止阀、闸阀;
电动截止阀、闸阀——由电动装置驱动的截止阀、闸阀。
5.7.1 填料函的深度为阀杆直径的2 倍,当阀杆直径为64mm 及以上时,最深深度为110mm。
5.7.2 内压自密封结构的阀门,其填料应采用柔性石墨金属缠绕垫片无接头填料。
5.8 手轮
操作阀门用的手轮,按顺时针方向为关,但手轮上必须有标志。
5.9 电动装置
电动阀配置的电动装置应符合《DZ 系列阀门电动装置》的规定。
5.10 装配基本要求
5.10.1 凡装配的零、部件(包括外购件、外协件)必须持有检验证明及标志。
5.10.2 零件的主要配合尺寸及粗糙度应进行复检,并进行优化组合。
5.10.3 零件的装配面及摩擦表面不得有影响使用性能的擦伤。
5.10.4 凡装配的零、部件(包括外购件、外协件)不得有毛刺、锈蚀及加工面碰伤,目测合格
经光谱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装配。
5.10.5 装配后紧固件应紧固,不得松动。紧固件组装时,对螺丝付应涂上耐热丝扣脂。
5.10.6 手动阀门,阀杆升降过程中不得有卡涩现象,手感均匀。
5.10.7 电动阀门配装完后,应将电动装置的行程开关调整到与阀门全开、关闭位置同步状态。截止阀关闭以扭矩保护装置动作为主。电动改手动,手轮转动时手感应均匀。
5.10.8 组装后,当闸阀关闭状态,其闸板中心应比阀座中心高,其值单闸板为阀座密封面宽度的2/3;双闸板则为阀座密封面宽度的1/2。
5.11 除锈、涂漆
5.11.1 除锈、涂漆应在水压试验合格后进行,并将腔体内的水渍清除干净。
5.11.2 阀门外表加工面涂防蚀脂,非加工外表面涂漆。
5.11.3 涂漆前必须对非加工表面清理干净,后涂一层红丹底漆,再涂一层油漆。
6 试验方法
6.1 材料试验
阀门使用材料试验应符合5.2.2 条中的规定。
6.2 水压试验
阀门整个水压试按8.4 条中的规定,进行壳体强度试验及密封、倒密封试验。
6.3 型式试验
6.3.1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需进行型式试验:
a.新产品试制;
b.老产品当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变动时;
c.上级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试验的要求。
6.3.2 型式试验包括以下内容:
a.本标准第五章及6.1 条与6.2 条所包括的试验内容;
b.新材料或材料成分、工艺有较大变更时,必须做金相分析;
c.壳体水压试验时,做应力分析试验;
d.静压寿命试验;
e.阻力特性试验。
g.标牌位置及其参数按9.1.1 规定是否正确;阀体标志按第9.1.2 条规定是否正确;
h.出厂阀门,用户在安装前不须拆装检查,安装后在半年内因产品质量出现问题,由制造厂负责修理或更换。
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并检查检验资料正确齐全后,编制出厂编号,质检部门签发产品合格证,该合格证随同产品一起交给用户。
9 标志、包装、运输和保管
9.1 标志
9.1.1 标牌应具有下列各项:
a.制造厂名称;
b.产品名称及型号;
c.产品主要参数:公称压力、工作压力、极限温度、工作介质种类、最大扭矩;
d.制造日期及生产批号;
e.质量等级标志。
9.1.2 阀体必须铸出以下内容:
a.材质代号;
b.公称压力(或工作温度下的工作压力);
c.公称通径;
d.介质流向;
e.阀体炉号。
9.2 包装、运输和保管
9.2.1 包装、运输和保管过程中,阀门应处于关闭状态。在防锈处理及涂漆后,两端通道以盖板封闭,防止尘垢、污水侵入。
9.2.2 产品出厂装箱时,应在箱内予以固定,不允许使手轮或电动装置支撑阀门自身的重量,
以保证运输中不致受损。
9.2.3 每台阀门在出厂时应附带下列技术文件,并封存在能防潮、防水的袋内:
a.产品质量合格证;
b.主要零件的理、化检验报告;
c.产品使用说明书(总装配图,易损零件图);
d.装箱清单。
9.2.4 产品应储存放在干燥的地方,不允许露天存放或将产品堆置。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电力工业部火电站阀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火电站阀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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