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技术文献 > 行业标准 > 石油产品试样和液体石油产品试样的分类
一、石油产品试样的分类
按石油产品性状的不同,可将石油产品试样分为如下四类。
1.液体石油产品试样
如煤油、汽油、柴油、原油等。
2.膏状石油产品试样
如润滑脂、凡士林等.
3.固体石油产品试样
(1)可熔性石油产品如蜡、沥青等。
(2)不熔性石油产品如石油焦、硫黄块等.
(3)粉末状石油产品如焦粉、硫黄粉等。
4.气体石油产品试样
如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
二、液体石油产品试样的分类
石油产品分析中最常见的是液体油品,GB/T 4756-1998《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按取样位置和方法将石油产品试样分类如下。
1.点样
点样是指从油罐内规定位置或在泵送操作期间按规定时间从管线中采取的试样。点样仅代表石油产品局部或某段时间的性质。按取样位置可将点样划分如下:
(1)撇取样(表面样):从油罐内顶液面处采取的试样。
(2)顶部样:在油品顶液面下150mm处采取的试样。
(3)上部样:在油品顶液面下深度1/6处采取的试样
(4)中部样:在油品顶液面下深度1/2处采取的试样。
(5)下部样:在油品顶液面下深度5/6处采取的试样。
(6)底部样:从油罐或容器底表面(底板)上,或者从管线最低点处油品中采取的试样。
(7)出口液面样:从油罐内抽出油品的最低液面处取得的试样。
此外,属干点样的还有排放样(从油罐排放活栓或排放阀门采取的试样)、罐侧样(从罐侧取样管线采取的点样。
2.代表性试样
代表性试样是指试样的物理、化学特性与取样总体的平均特性相同的试样。通常用按规定从同一容器各部位或几个容器中所采取的混合试样来代表该批石油产品的质量,测定油品的平均性质,油品试样一般指代表性试样。
(1)组合样按规定比例合并若干个点样,用以代表整个油品性质的试样,常见组合样是由按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合并试样而得到的。
①按等比例合并上部样、中部样和下部样。
②按等比例合并上部样、中部样和出口液面样。
③对于非均匀油品,应在多于3个液面上采取一系列点样,按其所代表油品数量比例掺合而成;从几个油碟或油船的几个油舱中采取单个试样,按每个试样所代表油品数量比例掺合而成。
④在规定间隔从管线流体中采取的一系列等体积的点样混合(时间比例样)。
除非有特殊规定或者是经过利害关系的团体同意,才能制备用于试验的组合样,否则就应对单个的点样进行试验,然后由单个试验结果和每个样品所代表的数量按比例计算整体的试验值。
(2)全层样:取样器在一个方向上通过整体液面,使其充满约3/4 (最大85%)液体时所取得的试样。
(3)例行样:将取样器从油品顶部降落到底部,然后再以相同速度提升到油品的顶部,提出液面时取样器应充满约3/4时的试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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