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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样品处理
样品处理是指在样品取出点到分析点或贮存点之间对样品的均化、转移等过程。样品处理要保证保持样品的性质和完整性。
含有挥发性物质的油样应用初始样品容器直接送到试验室,不能随意转移到其他容器中,如必须就地转移,则要冷却和倒置样品容器;具有潜在蜡沉淀的液体在均化、转移过程中要保持一定的温度,防止出现沉淀,含有水或沉淀物的不均匀样品在转移或试验前一定要均化处理。手工搅拌均化不能使其中的水和沉淀物充分地分散,常用高剪切机械混合器和外部搅拌器循环的方法均化试样。
2.试样的保存
(1)试样保存数量液体石油产品一般为1L.
(2)试样保留时间燃料油类(汽油、煤油、柴油等)保存3个月;润滑油类<各种润滑油、润滑脂及特殊油品等)保存5个月;有些样品的保存期由供需双方协商后可适当缩短或延长。
试样在整个保存期间应保持签封完整无损,超过保存期的样品由试验室适当处理。
(3)采取的试样要分装在两个清洁干燥的瓶子里。第1份试样送往化验室分析用,第2份试样留存发货人处,供仲裁试验使用。仲裁试验用样品必须按规定保留一定的时间。
(4)试样容器应贴上标签,并用塑料布将瓶塞瓶颈包裹好,然后用细绳捆扎并铅封。标签上的记号应是永久的,应使用专用的记录本作取样详细记录。
标签一般填写如下项目:取样地点;取样日期。取样者姓名:石油或石油产品的名称和
牌号;试样所代表的数量;罐号、包装号(和类型)、船名等;被取试样的容器的类型和试
样类型(例如上部样、平均样、连续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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