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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方法与技术
(1)大气样品的采集
①采样点的布设
(a)网格法网格法是将监测范围的地面划分为网状方格,采样点设在网格的点或方格内的中心位置上,网格 的大小及采样点的多少视污染情况、监测要求及人力物力等因素而定。
(b)放射式布点法。这种方法是以污染源或污染物深度最大点为圆心,在地面上划若干个同心圆,再从圆心 向四周引出若干条射线,射线与圆的交点就是采样点的布设位置
②采样时间和频率
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可在较长一段地间内连续自动采样、测定,并按一定时间间隔输出测定结果,从而计算出 时、日、月或年的平均值或极值等。人工手动监测一般采用间歇性采样方法,即每隔一定时间采样并测定, 而将多次测定结果的平均值作为代表值。
采样频率是指在一个监测周期内采样的次数,它的数值的大小是决定测定所得数据代表性好坏的重要因素之 一,采样频率越高,所得数据代表性越强。
③样品的采集方法
(a)直接采样法
(b)富集采样法
(2)水体样品的采集与保存
①地面水采样点的布设。地面水采样通常是以先设置采样断面,再在采样断面上设采样点的方法进行的。
采样点的设置其数目和位置的确定应视水面(采样断面)宽度、水深和水质均匀程度及监测目的等因素而定。以水面宽窄来考虑确定河流采样点多少,对于湖泊和水库一般以2Km2布设一个采样点的比例设点采样监测。
②采样时间和频率
对于人工手动采样监测,地面水至少要在每年的丰水期、枯水期和平水期各采样两次,对重点监测水域应每 月采样一次,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再适当增加采样次数
③采样的方法
(a)容器 容器不能带有易锈蚀的金属帽盖,玻璃瓶多用磨口玻璃塞,但装强碱性溶液时要用橡皮塞,而带橡 皮塞的容器不适于装含有有机溶剂的水样。
(b)采样数量 所取水样的体积决定于分析项目和精度要求,做一般分析化验有2~3L即可,对单项分析水样 可减至0.1~1.0L,而对某些特殊项目需适当增大取样量。
(c)现场采样方法 采样时如果取样深度较浅,可将取样瓶直接浸入水面以下既定深度将水样装入瓶中,当取 样深度较大时,要使用采样器采样。
(3)土壤样品的采集与制备
①采样点的布设 多个采样点的布设方式有
(a)对角线布点法,在田块的对角线上布点3个以上,并力求能够代表采样田块的封情况,这种方法适用于 污水灌溉田块土壤取样;
(b)梅花形布点法,适于面积较小,地势平坦,土壤比较均匀地块,一般采样点在10个以上;
(c)棋盘式布点,于面积大小中等,地势平坦但土壤不够均匀地块,一般采样点在10个以上;
(d)蛇形布点法,适合于面积较大,地势不平坦,土壤也不够均匀的地块,采样点要在10个以上。
②采样时间和采样频率 采样时间随采样、监测目的而定,一般说来任何采样都是可以的,但在监测土壤的 同时往往要了解生长在土壤之上的植物的污染情况,所以又多选择在植物(作物)的收获季节,以便在采集土 壤样品的同时采集植物样品。
③采样深度和采样方法 对于常规土壤监测,只需取0~15cm左右的表层(耕层)和表层以下15~30cm左右土层 两个层次的土壤样品即可。
④土壤样品的制备 除了测定不稳定的游离挥发酚等成分需用新鲜土样外,大多数项目的测定均需用经过处 理的风干土样。风干后的土样用有机玻璃或木棒碾碎,过2mm筛(最好为塑料、尼龙制品),进一步除去植物 根等粗大有机体和大于2mm的砂砾,若砂砾较多则应称重并计算其百分含量。然后以四分法反复弃取,取够 分析用的土样,再用到瑙研钵或有机玻璃棒研磨,过60目筛,混匀装瓶备用。
(4)植物样品的采集与制备
1)、样品的采集 一般说来,植物采样点多与土壤采样点相对应,以便揭示土壤一植物之间的关系 与土壤采 样一样,需在采样区内用梅花形、棋盘形、蛇形布点或按随机的方式采集5~10个点的植株体,然后均匀作 为一个样品。
2)、样品的制备
(1)新鲜样品的制备 新鲜植物样品制备的方法是样品采回后立即用水冲洗干净,再用无离子水洗2~3次,并 用干净纱布拭干、切碎、混合均匀。然后称取100g左右入入捣碎机中,约加等重量的水使之成成为均匀奖状 。对于含纤维多而不能用捣碎机打碎的植物样品,可用不锈钢刀或剪刀剪成小碎块,混合均匀后供分析用。
(2)烘干样品的制备 样品洗净后,尽快放入60~65℃鼓风干燥箱内烘干。取出冷却后,用玛瑙研钵等用具粉 碎,使之通过40筛,亦可根据测定项目的要求决定所过筛孔的大小。
四、噪声污染监测 监测内容系项目、周期、范围
(1)监测项目 常规监测项目:功能区噪声定期监测、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区域环境噪声普查(白天) 非常规监 测项目:噪声源监测、区域环境噪声普查(夜间),噪声高空监测。
(2)监测周期 功能区噪声定期监测:大城市、列为环境保护重点的中等城市,每季度测量一次,每季最未一个 月测量;其它中、小城市,每半年测量一次,六、十二两月为测量月。
(3)监测范围 功能区噪声定期监测: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至少设二测点,其余各类功能区至少设一测点。多 设不限。 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应包括所有的交通干线。 区域环境噪声普查(白天):应包括现有城区的所有区 域,城市区内的空旷区域,测量结果不得参与统计、评价。 对于非常规监测项目的测量范围,暂不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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