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照品和标准品一样系指国家药品标准中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杂质和有关物质检查等标准物质,它是国家药品标准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于
对照品的使用方法,我们一般分为四个步骤,比如开启进行时,开启后等,具体的正确使用方法请往下看:
1、正确开启(对照品开启进行时)
很多对照品是置玻璃安瓿中保存,启开时必须严格防止玻璃屑掉入瓶中。具体可按如下操作:轻微震敲安瓿,尽量使内容物聚集于底部,砂轮切割几圈后,平置或头部略向下斜置安瓿,带好防护手套,双手拇指顶住颈部发力,注意拇指与食指不要捏得过紧,以免捏碎头部。启开安瓿后,将安瓿稍许向下倾斜,轻微振敲,因玻璃屑较重,若混入内容物中,此法可将其振出。
2、对照品开启后
应严格密封,或转移至经100℃以上烘干后并置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的西林瓶中,密封,置干燥器中,某些品种应按使用说明再置冰箱中冷藏;对于易吸潮的对照品,如奥美拉唑等,若用于含量测定,应启开后立即使用,剩余部分日后可用于鉴别,但建议不要再用于含量测定;对于引湿性较弱、稳定性良好的品种,如氯霉素等,启开后若保存得当,亦可用于含量测定,使用时间视储存条件而定,必要时做期间检查。
3、过期对照品
对于过期的对照品,如果继续保存,则需单独放置,以免混淆;必要时(如中检所缺货),亦可应急使用,可用于鉴别;如用于定量,则需有溯源核查数据保证。
4、对照品保存要求
a、对照品溶液贮存条件一般是在2~8℃冰箱中贮存,其间隔时限可根据对照品溶液的具体特性来确定;按照药品质量标准,配制对照品溶液,计算该对照品溶液含量,用此对照品溶液按质量标准进行正常产品检验。
b、待对照品溶液放置到第一个期限(通常3天、7天、1个月等,根据对照品的稳定性确定),按照药品质量标准,配制新的对照品溶液(按药品质量标准进行检测)计算含量。
c、同时将最初的对照品溶液(当做产品)按药品质量标准进行检测,并计算含量;将所得到的含量求相对偏差,若不大于1.0%(有的规定不大于2.0%,个人觉得偏差有点大),则说明对照品溶液或标准品溶液是稳定的,在第一个期限内可以用于检验;依此继续重复确定对照品的具体贮存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