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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霉素类
青霉素类是通过抑制菌体细胞壁的合成而发挥杀菌作用。因人体细胞无细胞壁,青霉素对其几乎无影响。又因青霉素抗菌谱很广。所以深受患者欢迎。成为临床最常用的抗生素之一。但由于近年来大剂量、高浓度使用青霉素现象增多,其不良反应屡见发生。青霉素常见的不良反应有:
1、过敏反应:较常见,包括荨麻疹等各类皮疹、白细胞减少、间质性肾炎、哮喘发作等和血清病型反应;
2、毒性反应:少见,但静脉滴注大剂量本品或鞘内给药时,可因脑脊液浓度过高导致抽搐、肌肉阵挛、昏迷及严重精神症状等;
3、赫氏反应和治疗矛盾:用青霉素治疗梅毒等疾病时可由于病原体死亡致症状加剧,称赫氏反应。治疗矛盾也见于梅毒患者,系治疗梅毒病灶消失过快,而组织修补相对较慢或病灶部位纤维组织收缩,妨碍器官功能所致;
4、二重感染:可出现耐青霉素金葡菌、革兰阴性杆菌或念珠菌等二重感染;
5、应用大剂量青霉素钠可因摄入大量钠盐而导致心力衰竭。
头孢菌素类
头孢菌素类抗生素又称先锋霉素,是一类广谱半合成,β—内酰胺类抗生素。目前,已有四代产品,应用十分广泛。临床发现,头孢菌素类抗生素存在以下几种常见不良反应:
1、过敏反应头孢菌素类药物可致皮疹、荨麻疹、哮喘、药物热、血清病样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休克等不良反应。头孢菌素的过敏性休克类似青霉素休克反应。两类药物间呈现不完全的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青霉素过敏及过敏体质者应慎用,有的产品在说明书中规定用前皮试,应参照执行。
2、胃肠道反应和菌群失调多数头孢菌素可致恶心、呕吐、食欲不振等反应。头孢菌素类药物对肠道菌群有较强的抑制作用,长期或大剂量使用头孢菌素类抗生素可致菌群失调,引起维生素B族和K缺乏。另外,也可引起二重感染,如伪膜性肠炎、念珠菌感染等,尤以第二、三代头孢菌素为甚。
3、肝毒性多数头孢菌素大剂量应用可导致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酯酶、血胆红素等值的升高。
4、造血系统毒性头孢菌素偶可致红细胞或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嗜酸性细胞增多等。
5、肾损害主要绝大多数的头孢菌素由肾排泄,以第一、二代头孢为多见,偶可致血液尿素氨、血肌酐值升高、少尿、蛋白尿等。其中头孢噻啶的肾损害作用最显着。头孢菌素与高效利尿药或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合用,肾损害显着增强。
6、凝血功能障碍由于头孢菌素抗生素都能抑制肠道菌群产生维生素K,使凝血机制发生障碍,因此具有潜在的致出血作用。凝血功能障碍的发生与头孢菌素抗生素药物的用量大小,疗程长短直接有关。
7、与乙醇联用产生“双硫仑”(戒酒硫)样反应,抑制乙醛脱氢酶,使饮酒者体内乙醛蓄积产生难受反应而用于戒酒。含硫甲基四氮唑基团的头孢菌素有类双硫醒的功能。当与乙醇联合应用时(喝酒或者接触酒精等),也可引起体内乙醛蓄积而呈“醉酒状”。
二、喹诺酮类
喹诺酮类属合成类抗生素,主要包括诺氟沙星、环丙沙星、氧氟沙星、依诺沙星、氟罗沙星、培氟沙星、加替沙星、洛美沙星等。此类抗生素具有抗菌谱较广、高效、使用方便及不良反应少等特点。其作用机制是抑制细菌核酸的合成,此点与其他抗生素显着不同,不会与其他抗菌素形成交叉耐药性,对其他抗菌素产生的耐药菌株仍然具有良好的抗菌活性。因此,喹诺酮类抗生素已成为目前临床上开发和应用最为广泛的一类药物,主要用于泌尿生殖系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感染性疾病的治疗。
1、胃肠道反应:在喹诺酮类抗生素的不良反应中,以胃肠道反应最为常见。大约有3%~5%的患者在服用该类药后会出现食欲不振、上腹部隐痛、恶心、呕吐、腹泻或便秘等胃肠道症状。最近几年,随着第三代喹诺酮类抗生素的问世与剂型的改革,其胃肠道反应的发生率已有所降低,即使发生,症状也较轻微。因此,只要遵医嘱服用,并注意在饭前服药,服药后及时进餐,绝大多数患者可以避免这一不良反应的出现
2、中枢神经系统反应:临床统计显示,在服用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依诺沙星(氟啶酸)的患者中,约有2%的人会出现嗜睡、头痛、头晕及肢体麻木等轻微症状。引起中枢神经系统的这些反应主要与服药剂量过大、服药时间过长有关。这是由于喹诺酮类药物可透过血脑屏障,如果一次使用剂量过大或服药时间过长,透过血脑屏障的药物量就会增大,从而可影响大脑边缘系统的功能,会导致患者出现神经系统症状。所以,在服用喹诺酮类药物时,一定要严格控制药量,不可随意增加用量和服药次数;同时应注意用药的持续时间,一般使用喹诺酮类药物应控制在5~7天左右。如果服药期间出现了上述症状,就要及时减少剂量,必要时可停药或在医生的指导下调整用药。
3、一般性过敏反应:在服用喹诺酮类抗生素时,还有极个别的患者会出现皮疹、药物热及荨麻疹等一般性过敏表现。与其他抗生素相比,此类药物的过敏反应发生率较低,且不会引起如过敏性休克等严重的过敏症状。只须立即停药,并适当服用抗过敏药物如西替利嗪,或外用止痒剂即可。必要时可在医生的指导下加用糖皮质激素类药。这样,可很快缓解症状,消除皮疹、荨麻疹等过敏反应。
4、光敏性皮炎:氟罗沙星,洛美沙星多见,属药物变态反应,常在用药后7~10天出现。
5、血糖异常:主要是加替沙星。包括症状性低血糖和高血糖症。严重血糖异常的,包括高渗性非酮症高血糖昏迷、糖尿病酮症酸中毒、低血糖昏迷、痉挛和精神状态改变(包括意识丧失)。虽然少数导致致死后果,但是如果得到适当处理,这些事件大多是可逆的。
三、大环内酯类(红霉素、罗红霉素、琥乙红霉素、克拉霉素、阿奇霉素、交沙霉素)
以红霉素为代表的大环内酯类抗生素,从1952年就开始使用,一直是这类药物的首选药。之后,类似的品种相继上市,其毒副作用也较低,短期使用很少由于毒性反应而需要停止服药的情况。不过,大环内酯类口服药,开始大多数以游离碱的形式直接供口服使用,吸收率不高,易被胃酸破坏。现在部分品种通过酯化克服了以往的缺点,又产生了其他的不足,如琥乙红霉素、乙酰麦迪霉素、阿奇霉素等,虽然提高了吸收率,避免了被胃酸的破坏,但是对肝脏的毒害却明显增加,罗红霉素、阿奇霉素的毒副作用已被逐渐认识。此类抗生素的主要不良反应有:
1、对肝脏的毒害:在正常剂量时,对肝脏的毒害较小,长期大量应用可引起胆汁郁积,肝酶升高等,一般停药后可恢复。但经酯化后的这类药(如罗红霉素、琥乙红霉素、阿奇霉素等)对肝脏的毒性更大,应短期减量使用,肝功能不全者慎用。
2、对前庭系统的影响:静脉给药时可发生耳鸣、听觉障碍等,停药或减量后可恢复。
3、过敏反应:主要表现为药热、药疹、荨麻疹等,反应严重时应停药。
4、胃肠道反应:部分药物可引起腹痛、腹泻、恶心等,停药后可恢复。
5、局部刺激:注射给药可引起局部刺激,故本类药物不宜用于肌肉注射。静脉滴注可引起静脉炎,故滴注液应稀释至0.1%以下,滴入速度不宜过快。
6、抑制茶碱代谢:本类药物可抑制茶碱的正常代谢,故不宜和氨茶碱类药联合用药,以防茶碱浓度异常升高而引起中毒,甚至死亡。必须使用时应到医院进行茶碱浓度监测,以防意外。
7、部分药品易透过胎盘:如克拉霉素、阿奇霉素等。因此,孕妇和哺乳妇女均需慎用,必要时宜暂停哺乳。
四、四环素类抗生素
1、消化道反应。
2、肝损害。
3、肾损害。
4、影响牙齿及骨骼的发育,故孕妇、哺乳期妇女及8岁以下小儿禁用。
5、有局部刺激,故不可肌注,静滴宜充分稀释。
6、有过敏反应。
7、使用时间稍长,易致肠道菌群失调。
五、氨基糖苷类药物(链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阿米卡星)
1、神经肌肉阻滞:氨基糖苷类药物产生神经肌肉阻滞的机制是由于药物抑制突触前的乙酰胆碱(Ach)释放与阻断突触后的Ach受体所致。这一现象虽然少见,但危险性较大。临床表现为手足麻木,舌颤,甚至全身抽搐,有时很难与脑膜炎惊厥相区别。氨基糖苷类与肌肉松弛药安定等合用可加重反应,此类药物不宜静脉推注。
2、肾毒性:新生儿、早产儿、老年人危害最大(链霉素、庆大霉素)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对肾的毒性主要损害近曲肾小管上皮细胞,一般不影响肾小球。
3、耳毒性:主要是庆大霉素。该药物对第Ⅷ对脑神经选择性损害部位不同,临床表现也不同。可分为:
(1)耳蜗神经损害:出现耳胀满感、头晕、耳鸣、听力下降,甚至耳聋。
(2)前庭功能失调:可出现平衡失调、眩晕、恶心、呕吐、眼球阵颤。但这两类症状并非绝对,有可能两者兼有。有时临床自觉症状不明显,需要仪器检查前庭功能或听力才可发现,这些“亚临床耳毒性反应”的发生率约为10%~20%。本类药物可通过胎盘屏障,造成胎儿第Ⅷ对脑神经损害,成为先天性耳聋的重要原因。
4、过敏性反应:临床表现主要为过敏性休克,皮疹,过敏性紫癜,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致死。其中链霉素过敏反应发生率较高,可引起过敏性休克。应予注意。
5、造血系统毒性反应:链霉素可引起粒细胞缺乏症,卡那霉素、庆大霉素可引起白细胞减少。
6、二重感染:用药时间过长可引起二重感染,如庆大霉素、卡那霉素、阿米卡星等。
7、其它:其他少数可引起呼吸肌肉麻痹,造成呼吸抑制或暂停。此外,有部分氨基糖苷类药物可引起肝损害,出现转氨酶升高,甚至黄疸。也可引起周围神经炎,但较少见。
六、磺胺类
1、过敏反应
2、泌尿系统损伤:取决于尿中药物的浓度和溶解度(注意首剂加倍,服药期间多喝水,加速溶解),多产生血尿、结石,不可与维生素C合用。
3、血液系统损害
4、肝损害
七、氯霉素类(氯霉素、甲砜霉素)
1、骨髓抑制:不可逆抑制(再生障碍性贫血)、可逆性抑制(停药可恢复)
2、灰婴综合症
3、胃肠道刺激
八、林可霉素类(林可霉素、克林霉素)
1、胃肠道反应
2、伪膜性肠炎:严重者可致死,先期症状为腹泻,遇此情况应立即停药,必要时可用万古霉素治疗。
九、多肽类抗生素及抗真菌药物:主要是胃肠道反应
关键词:抗生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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