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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河北办理涉水批件·卫生许可证批准目录@台风新闻
点击次数:612发布时间:2022/4/10
河北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证办理咨询 联系电话 13315101947
一、涉水产品种类
根据《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2011年版)》,目涉水产品共分6大类1.管材、管件。2.蓄水容器。3.无负压供水设备。4.饮水机。5.密封、止水材料:密封胶条、密封圈。1.环氧树脂涂料。2.聚酯涂料(含醇酸树脂)。3.丙烯酸树脂涂料。4.聚氨酯涂料。活性炭、活性氧化铝、陶瓷、分子筛(沸石)、锰沙、熔喷聚丙烯(聚丙烯棉)、铜锌合金(KDF)、微滤膜、超滤膜、纳滤膜、反渗透膜、离子交换树脂、碘树脂等及其组件。聚合氯化铝(碱式氯化铝、羟基氯化铝)、硫酸铁、硫酸亚铁、氯化铁、氯化铝、硫酸铝(明矾)、聚丙烯酰胺、硅酸钠(水玻璃)及其复配产品。活性炭净水器、粗滤净水器、微滤净水器、超滤净水器、软化水器、离子交换装置、蒸馏水器、电渗析水质处理器、反渗透净水器、纳滤净水器等。2.以地下水或地表水为水源的水质处理设备(每小时净水流量≤25m3/h)二氧化氯发生器、臭氧发生器、次氯酸发生器、紫外线消毒器等。使用新材料或新化学物质制造的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水处理材料和化学处理剂。(一)根据卫监督发[2007]261号卫生部关于印发《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的通知》,生产下列类型涉水产品不需获得卫生行政许可,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法对其产品进行市场监督。 (二)《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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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处理材料中的无烟煤、骨炭、二氧化钛、聚丙烯、聚氯乙烯、碘树脂、电解槽、电产品卫生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
| 化学处理剂中的水解苯丙酰胺、聚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铵、硫酸铝铵(铵明矾)、PH调节剂、灭藻剂、次氯酸钙(漂白粉)、二氯异氰尿酸钠、三氯异氰尿酸产品卫生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
| 水质处理器中的陶瓷净水器,饮用水pH调节器,氧化电位水发生器,除氟、除砷净水器产品卫生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
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水质处理器系列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补充规定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268号)对于水处理原理、工艺流程相同,所用与水接触的材料材质相同,但水处理技术参数或外观不同的多型号(不同规格)水质处理器可作为系列产品申报。(一)A类产品:水处理工艺相同、所用与水接触的材料材质相同、净水流量和额定总净水量相同,仅外观不同。(二)B类产品:水处理工艺相同,所用与水接触的材料材质相同,但水处理单元大小不同,净水流量和/或额定总净水量不同。(一)生产或销售的涉水产品未取得卫生许可批件(包括批件过期且产品生产日期在批件有效期之后);(三)生产或销售的涉水产品的规格、型号与批件不一致的;(四)生产或销售的涉水产品的技术参数与批件不一致的;(五)生产或销售的涉水产品的材料、主要成分、配方与批件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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