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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市办理凝胶消毒剂、碘伏消毒液生产许可证(消毒产品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新闻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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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同舟共济、众志成城,打响了一场没有硝烟的疫情阻击战。中国工程院院士、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科研攻关家组组长钟南山2日再次接受新华社记者访时表示,要对2019-nCoV肺炎疫情有科学的认识,进行科学有效的防控,避免不必要的恐慌。会上钟南山院士强调新冠的高发期在冬季,而且将会一直持续下去,介于此次疫情,我们从本质上对消毒产品有了明确的认识,尤其对皮肤用到的一些消毒剂,如凝胶消毒剂及碘伏消毒液,该产品成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消毒用品,对于市场的需求量日渐增多,于是市场上面出现了好多杂牌产品,不仅起不到杀菌效果,而且还增加了对皮肤的伤害,为了不出现假产品,河北优测科技有限公司为响应河北省政府号召,积帮助企业攻坚克难,积办理凝胶消毒剂及碘伏消毒液,下面一起来说说办理该产品厂区选址的要求及厂区布局要求
厂区选址卫生要求:
1.与可能污染产品生产的有害场所的距离应不少于30米。
2.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不得建于居民楼。
3.厂区周围无积水、无杂草、无生活垃圾、无蚊蝇等有害医学昆虫孳生地。
厂区环境整洁。厂区非绿化的地面、路面采用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便于降尘和清除积水。
4.厂区的行政、生活、生产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合理,生产区和生活区应分开。
5.厂区应具备生产车间、辅助用房、质检用房、物料和成品仓储用房等,且衔接合理
6.厂区的生产和仓储用房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生产车间使用面积应不小于100平方米,其中分装企业生产车间使用面积应不小于60平方米;生产车间净高不低于2.5米。
7.厂区内设置的厕所应采用水冲式,厕所地面、墙壁、便槽等应采用易清洗、不易积垢材料。
8.动力、供暖、空调机房、给排水系统和废水、废气、废渣的处理系统等设施应不影响产品质量
9.生产区内设置的各功能间(区)应按生产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工艺流程应按工序先后顺序合理衔接。人流物流分开,避免交叉。
10.生产区各功能间(区)应配置有效的防尘、防虫、防鼠、通风等设施。
11.消毒剂:配料间(区)、制作加工间(区)、分(灌)装间(区)、包装间(区)等。
12.生产区内应设更衣室,室内应配备衣柜、鞋架、流动水洗手等设施,并保持清洁卫生。
13消毒剂更衣室内还应配备空气消毒设施和手消毒设施。洁净室(区)应设置二次更衣室。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4碘伏消毒液(用于洗手的皮肤消毒剂除外)、同一生产区内或相邻生产区间的生产操作,不得相互污染,不同洁净度别的生产车间避免交叉污染。
洁净区的设计、建筑、维护和管理等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5.物料的处理、提取、浓缩等生产操作工序与成品生产应在不同生产车间(区)或采取隔离等其他防止污染的有效措施。
16.生产区通道应保证运输和卫生安全防护需要,不得存放与生产无关物品。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不合格品应分别置于有明显标志的用容器中,并及时处理。
17.生产车间地面、墙面、顶面和工作台面所用材质应便于清洁。对于有特殊卫生要求的产品,其生产车间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8碘伏消毒液(用于洗手的皮肤消毒剂除外)、等产品配料、混料、分装工序应在30万空气洁净度以上净化车间进行。
净化车间应符合《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的要求。
19.消毒剂和卫生用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产品生产的卫生要求对生产车间环境采取消毒措施,所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0.洁净室(区)应定期进行消毒处理。采用的消毒方法对设备不得产生污染和腐蚀,对原辅料、半成品、成品及包装材料不得产生污染,对生产操作人员的健康不得产生危害。
净化车间的洁净度指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0. 生产企业应具备适合消毒产品生产特点和工艺、满足生产需要、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和检验仪器设备,生产设备应符合本要求。
21.生产设备的选型、安装应符合生产和卫生要求,易于清洗、消毒,便于生产操作、维修、保养。
22.在生产过程中与物料、产品接触的设备表面应光洁、平整、易清洁、耐腐蚀,且不与产品发生化学反应或吸附作用。
23.制水设备、输送管道和储罐的材质应无毒、耐腐蚀。管道应避免死角、盲管。
纯化水等生产用水在制备、储存和分配过程中要防止微生物的滋生和污染。
24.使用、维护和保养设备所用的材料不应对产品和容器产生污染。
25.根据产品不同的卫生要求,对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管道、储罐和容器应定期清洗、消毒或灭菌。
26.生产和检验的设备应由人管理,并定期维修、保养、校验,记录备查。
27.用于生产和检验的仪器、仪表、量具、衡器等,其适用范围和精密度应符合生产和检验要求,应有合格标志,计量器具根据国家规定定期检定。不合格的设备应移出生产区,未移出应有明显标志。
28生产所用物料应能满足产品质量要求,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
29消毒产品禁止使用抗生素、抗真菌药物、激素等物料。
30 生产用水的水质应符合以下要求:
碘伏消毒液、凝胶消毒剂和抗(抑)菌制剂的生产用水应符合纯化水要求;
31.仓储区应保持清洁和干燥,有通风、防尘、防鼠、防虫等设施,并有堆物垫板,货物架等。其中挥发性原材料储存时还应注意避免污染其他原材料。
易燃、易爆的消毒产品及其原材料的验收、储存、保管、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规定。仓储应符合防雨、防晒、防潮等要求。
通风、温度、相对湿度等的控制应满足仓储物品的存储和卫生要求。
32.仓储区内应分区、分类储物,有明显标志。
储物存放应离地、离墙存放不小于10厘米、离顶不小于50厘米。
物料和成品应当分库(区)存放,有明显标志。
待检产品、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应分开存放,有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
33.仓储区应有人负责物料、成品出入库登记、验收,并记录备查。
34.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负责人对产品质量和本规范的实施负责。
皮肤粘膜消毒剂(用于洗手的皮肤消毒剂除外)、生产企业应设置卫生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产品生产全过程的卫生质量管理。
其他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应设立卫生管理员,负责对产品生产全过程的卫生质量管理。
35.生产企业应建立和完善消毒产品生产的各项标准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包括: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生产人员个人卫生制度、设备采购和维护制度、卫生质量检验制度、留样制度、物料采购制度、原材料和成品仓储管理制度、销售登记制度、产品投诉与处理制度、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其处理制度等。
36.生产企业同一生产线生产相同工艺不同产品时,应制定生产设备和容器的操作规程、清洁消毒操作规程和清场操作规程。
37.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并如实记载生产过程的各项记录,包括物料采购验收记录、设备使用记录、批生产记录、批检验记录、留样记录等内容。
各项记录应完整,保证溯源,不得随意涂改,妥善保存至产品有效期后3个月。
38.生产企业应按本规范要求建立与其生产能力、产品自检要求相适应的卫生质量检验室。根据产品特点和出厂检验项目的要求设置理化和/或微生物检验室。
微生物检验室应符合实验室设置的有关要求,并满足出厂检验项目的需要。
对有特殊要求的仪器、仪表,应安放在门的仪器室内,其室内温度、相对湿度、静电、震动等环境因素应能满足仪器的特殊要求。
39 消毒剂、抗(抑)菌制剂有效成分含量检测需要使用气相色谱、高效液相色谱等仪器设备的,可委托通过计量认证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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