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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松原无负压供水设备卫生许可证代办机构@2024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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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涉水批件申请流程说明?
1. 申请准备:申请者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产品信息、企业资质证明等。同时,需要对产品进行自检,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2. 提交申请:申请者需要向所在地的省或市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缴纳相关费用。
3. 形式审查:卫生行政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核实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 现场审核:对于需要进行现场审核的产品,卫生行政部门会派遣业人员对申请者的生产场所、工艺流程、质量管理体系等进行现场审核,核实申请者所提供的信息是否真实可靠。
5. 审批发证:经过上述审核流程后,卫生行政部门会对申请者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批,对于符合要求的产品颁发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涉水产品分类目录?
1输配水设备:管材,管件,蓄水容器,无负压供水设备,饮水机,密封止水材料,密封胶条,密封圈
2防护材料
3水处理材料
4化学处理剂:絮凝剂,阻垢剂,消毒剂(次氯酸钠,化氯,高猛酸钾,化氢)
5水质处理器
三、涉水批件现场要求
1.为加强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督管理,涉水产品的卫生安全,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2.凡新建、改建、扩建的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生产场所的选址、设计和施工均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要求。选址、设计及设施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3.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应选择地势干燥、水源充足、交通方便的区域。厂区周围不得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得有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
4.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粉尘、噪声等污染的生产场所必须单独设置,其与其它建筑(场所)应有一定的防护间距,并应有相应卫生安全和"三废"处理措施。
5.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和生活区设置生产的连续性,做到功能分区明确,与物流、清洁区与污染区分开,不得交叉。厂区道路通畅,并有防止积水及扬尘的措施。
6.生产场所应根据生产产品特点和工艺要求设置原辅料库、产品加工生产场所、成品库、检验室、危险品仓库等场所。
7.动力、供暖、空调机房、给排水系统和废水、废气、废渣的处理系统等辅助建筑和设施的设置应不影响生产场所卫生。
8.应有与产品类型、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用房,其净高一般不得低于3米,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
9.生产场所通道应宽畅,运输和卫生安全。水处理剂的生产场所通道应设安全护栏。设参观走廊的生产场所应用玻璃与生产区隔开。
10.产场所的墙壁和屋顶应用浅色、防潮、防腐蚀、防霉、防渗的无毒材料覆涂。地面应平整、耐磨防滑、无毒、耐腐蚀、不渗水,便于清洗消毒。需要清洗的工作区地面应有坡度,处设置地漏。
11.生产场所通风换气量的设计,应按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执行,换气次数不小于8次/小时。采用空气净化装置的场所,其进风口应远离排风口,进风口距地面高度不小于2米。附近不得有污染源。采用空调系统的生产场所,新风量应不小于每人每小时30立方米。可能突然产生大量有害气体、剧毒气体、窒息性气体、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应设置事故报警及通风设施。
12.采用紫外线消毒者,紫外线灯按30瓦/10一15平方米设置,离地2米吊装。
13.生产场所应有良好的采光及照明,工作面混合照度不应小于200Lx,检验工作场所不应小于540Lx,其它场所不应小于100Lx。
14.为防止交叉污染,涉水产品的生产设备不得与非涉水产品(例如排水管材、非供饮用水处理、工程使用的净水、防腐、防渗等材料)共用。
15.涉水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生产设备、工具、管道,必须用卫生、无毒、无异味、耐腐蚀、不吸水、不变形的材料制作,表面应光滑,便于清洗消毒。
16.涉水产品生产用水水质及水量应满足生产工艺和卫生的要求。
17.水质处理器(材料)的生产场所应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用清洗、消毒场所和设备。
18.水质处理器(材料)的装配(包装)区入口处应设更衣室,室内应有衣柜、鞋架等更衣设施。生产场所入口处和生产场所内适当的位置应设置流动水洗手设施。
19.在贮存、使用强酸、强碱等腐蚀性化学物品场所,应设置事故冲淋、洗眼设施。
20.生产区厕所应设在生产场所外,保持有效防护距离,并有防臭、防蚊蝇及昆虫等措施。
三、涉水批件审核打分表
1企业建于地势干燥、水源充足的区域,周围不得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或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得有蚊蝇等昆虫大量孽生的场所
2.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粉尘、噪声等污染的生产场所必须单独设置,与其它建筑(场所)应有一定的防护间距;并应有相应卫生安全措施。
3.单独设置原料库(区)、产品加工卫生场所、成品库(区)、检验室(或委托)。
4.生产区、辅助生产区、生活区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做到人物分流、清洁区与污染区分开。
5.有与产品类别、工艺要求、生产规范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并有充足空间;生产场所地面、墙壁、屋顶符合卫生规范要求,生产场所通道畅通、通风良好、采光照明良好。
6.所用生产设备、工具、管道等应卫生无毒,表面光洁,易于清洗。
7.应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用清洗、消毒场所和设备,8.装配(包装)区入口处应设更衣室,室内应有衣柜、鞋架等更衣设施,在入口处和生产场所内适当的位置设置流动水洗手设施
9.终产品装配(包装)区和更衣室应安装紫外线消毒装置或空气净化装置。并符合卫生规范要求。
10.动力、供暖、给排水系统、厕所等辅助建筑和设施不影响生产场所卫生,并保持适当的防护距离。11.企业配有职的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卫生管理制度并上墙。
12.企业建立健全的检验制度,有经业培训的检验人员,具备相应的仪器设备和条件。暂无条件的可委托具有公证检验报告资格的单位检验。
13.申报产品按有效的标准开展生产,标准含有卫生指标;生产工艺符合卫生安全要求。
14.采购的原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采购时实行索取卫生安全证明的制度。
15.根据产品特点对产品的卫生质量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检测记录应保持完整,数据真实可信,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16.原材料、成品库(区)规模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环境条件良好,无杂物堆放,有防四害、防尘、防潮、通风等措施。
17.原料和成品运输应根据产品特点,选择适当的运输工具,工具应符合有关卫生要求,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共同运输。18.直接从事生产的从业人员应持有有效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患有“五病”或病原携带者及时调离岗位
19.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从业人员应参加知识培训
20.生产场所禁止吸烟,进食及其他有碍涉水产品卫生的活动
21.生产人员进入生产场所穿戴整洁,个人卫生状况符合卫生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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